四大检察包含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
十大业务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所涉及到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过程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除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民事检察业务:负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行政检察业务: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