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对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中除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