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曾昭阳担任审判长,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九久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
2021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气枪、捕兽夹、蛇网等工具多次在湘潭县乌石镇等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鸡、斑鸠等野生动物数十只。经鉴定,周某某捕获的野兔、斑鸠、野鸡、水鸟分别为华南兔、珠颈斑鸠、雉鸡、小鸊䴘,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致使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某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4600元,并承担专家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