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谭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省道行走,由于严重醉酒,神志不清,谭某驾驶摩托车驶入对方车道逆行,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谭某本人严重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谭某住院伤愈后,湘潭县公安局以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审查后认为谭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谭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友情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