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我院对一名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院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为湘潭县易俗河镇胖哥槟榔厂工人,2020年12月份,王某产生盗窃生产车间成品槟榔赚钱想法。王某伙同同在该厂工作的梁某,由梁某上晚班时将槟榔藏至机切班监控死角位置,次日,王某趁晚班与白班交班前的清晨将槟榔转运至自己车上,再利用老员工身份及车辆出入证不用接受保安检查的便利,将盗窃来的槟榔偷运出厂贩卖。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王某和梁某两人利用工作便利从胖哥槟榔厂生产车间盗窃25次,共计盗得槟榔2000余斤,均由王某低价贩卖,王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湘晖、专职委员曾国富出席了会议,会上,我院就该案案情、下一步侦查取证方向及案件处理意见与侦查人员进行了深入讨论。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将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使检察权的工作重点,综合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等措施手段,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做到以优质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