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谢某生系湖南湘久阳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在开发“尚品蓝天”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2019年12月13日,刘某乔等人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案立案调查,多次联系谢某生要求其配合调查,但谢某生置之不理,后该局对湖南湘久阳实业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送达到“尚品蓝天”项目所在地,同时以短信方式告知谢某生,但谢某生与湖南湘久阳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仍拒绝支付所欠民工工资。经核对,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谢某生拖欠刘某乔、李某国、许某安等7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64500元。2021年4月2日,谢某生支付部分拖欠工资20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催告仍然不支付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将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严格遵从约定按时发放工资,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恶意欠薪将会面临刑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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