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以来,被告人冯某多次从彭某、郭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湘潭市Bet体育365提款要多久2022_365bet足球比_365dni是什么等地贩卖给多位吸毒人员并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冯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情节严重,且其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全面举证,就犯罪构成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答辩。最终,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当庭作出前述判罚,被告人冯某表示认罪悔过、接受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