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育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与栽培。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少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如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已成为检察机关法治宣传工作的一大特色,是法治建设与教育有效融合的积极探索。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都要担任一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要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都担任了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讲授法治课,在青少年的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近两年来,正副检察长共讲授法治课10余次,对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还结合检察职能建立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未检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成立未检工作室,安排未检专干办理未检案件。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每年派出员额检察官及助理送法进校园,讲授法治课。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同时还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检察院参观,检察官现场答疑解惑,并为他们送上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开展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活动,到湘潭县石鼓镇慰问留守儿童,在送去关爱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就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并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把安全防范知识带给了现场的家长和少年儿童,提高家长们的防范意识、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竭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案件办理中特别注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家访、心理疏导、沟通交流、司法救助等活动。今年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保护原则,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今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6件7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处理,有效守护了校园食品安全,维护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