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昭犯非法采矿罪一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蒋九久检察长亲自阅卷、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组织指导检察辅助人员制作审查报告,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等法律文书。
发表公诉意见时,蒋九久检察长结合涉案罪名、犯罪起因、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朱某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
经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昭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自司法办案责任制实施以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并制定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今年以来,该院6名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223件,形成了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了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