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送来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其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案件回顾
2012年4月份的一天,张某某持刀杀害了刘某及其妻向某,随后自杀,湘潭县公安局在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杀身亡后予以结案。案发后,被害人刘某夫妇留下了一双年幼的儿女,由六十余岁的奶奶抚养,且由于加害人张某某死亡,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祖孙三人生活困难。
办理过程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走访司法救助线索过程中,告知被害人近亲属司法救助申请事项,经核实案件事实及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后,湘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决定进行联合救助。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司法救助案件释放着极大的司法善意,蕴含着满满的法治温情,同时也是我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延伸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迫切的事,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