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检察官、警官,现在我受我的朋友金某正的委托将20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说完,在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内,付某将200万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至被害人岑某钿的账户内。
眼前这一幕,系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县公安局办理的陈某黎等7人盗窃、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案。经依法审查查明,陈某黎采用窃取他人银行U盾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岑某钿银行账户资金1.3亿元,除此之外,陈某黎还指使他人利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冒称定期存单所有人进行质押,骗取两家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共3950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超过1亿元。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追赃挽损专班,多次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商讨追赃挽损问题,解决追赃挽损人员配备、后勤保障、追赃线索和法律问题。经过共同努力,至该案审查终结时,司法机关已为被害人岑某钿追回损失近1000万元,为两家银行追回债权2000余万元。
为最大可能的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做到能追尽追,专案组未停止继续侦查追赃的脚步,在被告人陈某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继续追查陈某黎在2020年3月20日在长沙某银行取现200万元的资金去向,但陈某黎在审讯中却对该事实只字不提。为查清资金去向,承办检察官多次制定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从其他途径追查该笔资金去向,并深挖背后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经公安机关多方侦查,发现陈某黎在取现后将该200万元现金单独交给了其朋友金某正,金某正明知该200万系陈某黎盗窃所得,在当天驾车将该200万元现金带走后隐匿。专案组随即对金某正启动追赃工作,经查询,金某正将200万元赃款用于车行经营,没有退回。在金某正涉嫌窝藏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为将此笔赃款完整追回,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密切配合,多次和金某正谈心谈话,详细解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阐明主动退赃的法理情理,终于做通了金某正的思想工作。今年1月6日,金某正委托朋友到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200万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湘潭县公安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