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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6名男子因参与盗窃企业微信抽奖红包二维码 被判刑

        时间:2022-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6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法庭依法审判,张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两人在通过微信扫取湘潭某槟榔企业槟榔包装袋上印有的二维码,参与该槟榔企业为产品促销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时,发现微信抽奖红包实时到账,遂产生了盗窃该槟榔企业微信抽奖红包数据,再利用微信扫码进行兑现的念头。张某某利用自身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入侵该槟榔企业后台网站,找到槟榔企业微信抽奖活动的抽奖码日志,并通过“爬虫”等网络技术手段,批量下载该槟榔企业“壹佰元槟榔产品和八十八元槟榔产品”的微信抽奖红包的链接和密码30余万条。为快速兑现红包,张某某将该槟榔企业网络后台设置的每日扫码上限10个修改为100个,为防止犯罪行为被发现,伙同徐某某在网上搭建“发卡建网”和线上联系买家的方式,以低于红包金额5到10元每个的价格将盗窃的微信抽奖红包数据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万某某等4人,进行分散扫码。截止案发,张某某等6人共用微信扫码兑现盗窃的微信抽奖红包达金额3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计算机数据,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以盗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遗余力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除虫护花”;另一方面,依托驻天易经开区法律服务站,将法律服务送到园区企业“家门口”,综合运用服务、监督、保护、教育的检察职能,进一步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