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权力监督与检察机关的业务监督虽是两种不同的监督方式,但在维护公共利益这一任务上具有共同目标,两者结合以“双监督”方式可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更高效地解决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1+1>2”的监督效果。
今年3月份,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向湘潭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汇报了人大代表提出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隐患等问题。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就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问题开展调研,县检察院派员协助配合调研工作。县人大监察司法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高速公路设施隐患、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倾听乡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4月中旬,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派人,与市县两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深入云湖桥镇响石村等地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走访发现,云湖桥等乡镇高速公路及周边普遍存在护栏、涵洞破损,排水边沟不畅污染水土,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部分乡镇为此建言献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良好建议,分享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其中易俗河镇双梅村支村两委自筹资金硬化蔡家水库周边通道,组织人员清扫洒落垃圾等举措在当地反响较好。
县检察院及时向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报告监督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争取人大监督强化检察监督,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带领县检察院开展深入扎实的调研,为高速公路沿线安全上“双保险”。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在人大的有力支持下,借助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合力,消除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