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布仪式上,检察官现场宣读了分别针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书和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接着,检察官、公安民警、乡村干部、法定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分别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涉案的未成年人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认真完成附条件不起诉中规定的考验条件,好好学习工作,努力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孩子的问题折射的是家长的问题”,随后,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国富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们普遍存在的长期外出务工与孩子缺乏沟通,局限于满足孩子物质需求,不重视孩子精神需求和品格培养,对孩子过于溺爱亦或简单粗暴,对孩子交友不加以引导等问题开展亲职教育,并希望各位家长能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多反思自身教育行为,多给予孩子关爱和正面引导,督促孩子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学法、知法、守法。并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送达了检察机关为其“量身定制”的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坚始终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扣 “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支持体系。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始终坚持做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通过个性化帮教方案,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让他们顺利健康回归社会、重塑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