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自2021年8月5日起,本院将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启用防疫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接待工作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所有进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核验。
2、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3、来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避免逗留及聚集,并保持安静。
二、案件受理工作
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各类案件,请遵守本公告来访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将案件送至案件管理中心。
三、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和当事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0731-58514641提出阅卷申请,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阅卷。确需在市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我们将合理安排申请人分时阅卷。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又不便来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将材料邮寄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案件管理中心。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邮寄信件:湘潭市河东大道:湘潭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案件管理中心。
登录网络:请登录www.12309.gov.cn—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拨打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 0731-58512000
案件管理中心:0731-58514641
特此公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