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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深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湘潭市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什么“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指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扩大到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

          湘潭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政治任务。2021年上半年,全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5件,是2020年同期35件的3倍。其中,市院共填报22件,占比20.95%基层院共填报83件,占比79.05%。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无“零报告”。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三个规定 ’逢问必录、重大事项应填尽填”的职业认同,堵住违规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的“后门”,更要打开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湘潭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生态。